执行令 – 财产查封与拍卖用于在未通知付款方的情况下,通过出售或查封财产来执行被申请人支付金钱的义务。《2021年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庭和家庭法庭(家庭法)规则》(Family Law Rules 2021)的规则11.01详细说明了可以执行的债务。
在申请执行令之前,收款方可以向付款方(有责任的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付款方在收到通知后的14天内完成并提交财务报表,或者通过提交《诉讼申请》和《宣誓书 – 家庭法和儿童抚养》提出申请,并在未通知被申请人的情况下,要求付款方完成并提交财务报表,或要求付款方披露与其财务事务相关的信息或提供与其财务事务相关的文件的副本。
令状必须在生效前签署、注明日期并加盖印章,有效期为12个月。
您必须提交一份《宣誓书 – 家庭法和儿童抚养》与此表格一同。宣誓书必须符合规则11.06的要求,并包括规则11.15(2)的详细信息。
博通在澳洲悉尼的华人家庭法律师在执行令 – 财产查封与拍卖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可以帮助您保护您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