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或代理必须向租户提供书面的终止通知,其中包含以下内容:
• 物业地址
• 房东/代理要求腾空物业的截止日期
• 终止的理由。
房东或代理必须以适当的方式向您发送或交付通知,可以是当面交付、邮寄或电子邮件发送。
根据终止的理由,房东或代理必须提供最短的通知期限。
房东或代理必须提前给出:
• 30天书面通知,用于在固定期限协议结束时没有理由终止
• 90天书面通知,用于没有理由的定期协议
• 14天书面通知,用于协议违约
• 30天通知,用于房产出售
• 如果房屋被毁坏或无法居住,则立即通知。
没有理由的终止意味着房东或代理想要结束您的租约,而不给您任何理由。
如果房东或代理在您试图行使租约权利后向您发出了终止通知,您可以向NCAT申请命令,认定终止通知是报复性的。
有关终止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新南威尔士州租户联盟网站上的《房东终止协议》。
如果终止的理由是租金拖欠,如果您支付了所有的租金拖欠款项,或者与房东或代理达成了偿还计划,您可能不需要搬离物业。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新南威尔士州租户联盟网站上的《租金拖欠》页面。
博通律师位于澳洲悉尼的事务所的民事法律师擅长处理涉及终止通知的事务。我们可以帮助解决您的问题。
来源:新南威尔士州法律援助